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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富专业律师咨询事务所

2019-12-14
学富专业律师咨询事务所

如果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有间隔,则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该合同仅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效力。专业律师咨询认为,合同约束力与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内容,合同约束力仅指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对当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体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律师咨询事务所介绍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间的法律效果即表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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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本质属性之一,近代以来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现对合同的这一属性提出了挑战。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有将其称为“利他契约”。专业律师咨询浅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入和第三人,相应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般也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合同关系、对价关系和履行关系。律师咨询事务所介绍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务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对价关系存在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通常为合同关系,如买卖、赠与等,但是也并非以此为必要,像抚养义务、损害赔偿等法定之债也包括在内。履行关系存在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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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格局的扩展和成熟使夫妻债务由简单的民事债务,变得成分复杂.形式多样。律师咨询事务所浅析夫妻债务的种类,夫妻债务从广义上讲,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后特定情况下.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以及涉及侵权(或犯罪)行为致人损害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所负的债务。专业律师咨询浅析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夫妻债务负担制度不仅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规范夫妻与第三人(债权人)间关系,是维持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夫妻双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方法。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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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一种典型的无偿合同。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的两种具体的撤销权: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律师咨询事务所浅析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的区别主要有如下两点:第一权利主体不同。任意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赠与人,而法定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不同。对于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专业律师咨询浅析对于法定撤销权,不论赠与采用何种形式,无论标的物是否已经交付或转移登记,也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以及赠与是否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撤销权人均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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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咨询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烟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偾务的,律师咨询事务所表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惰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要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问债务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由自己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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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转型期普遍的一种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时也应注意防范金融风险。专业律师咨询表示对于企业问借贷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规则,只有通过理念的思考和规则的建构,才能真正为解决我国企业间借贷的现实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业间借贷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约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律师咨询事务所指出企业间借贷是法律行为,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从本性上应保障其行为自由,但金融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在保障其契约自由的同时也要兼顾金融安全(3)秉承诚实信用的理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中的帝王条款,在企业问借贷中亦为重要。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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