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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庄专业律师咨询事务所

2021-12-09
尚庄专业律师咨询事务所

合并是公司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法律对公司合并时劳动合同采取概括承继,但司法解释中也允许选择承继。专业律师咨询说说我国公司合并过程中劳动合同承继的司法现状。探讨《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概括继承立法模式从北大法宝网站中检索与该条相关的案例,检索结果总计 61 条,与劳动合同承继直接相关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决书中认可合并后劳动合同应承继的占 74%;律师咨询事务所指出以“收购协议未履行完毕”和“劳动者并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为由认为合并后劳动合同未得到承继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当事人诉求,判决驳回的占 10.5%,二审认为一审适用第 34 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一审判决的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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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与分家最为相似的法律行为是继承或赠与。然而结合法史学有关“分家”的资料以及“继承”、“赠与”的规范涵义,事实与规范之间无法形成最终的对接。专业律师咨询认为,在当下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分家”既不属于继承,也不是赠与。继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之间,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财产的制度,这是狭义的继承。律师咨询事务所介绍广义的继承还包括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继承其财产的制度,严格根据这个定义,分家行为不应被纳入继承的范畴。从表面上看,继承和分家都是一种财产的传承,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现实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进行家产分割的情况决不是稀见的事情”,当然也有父母去世后兄弟之间的分家;而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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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转型期普遍的一种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时也应注意防范金融风险。专业律师咨询表示对于企业问借贷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规则,只有通过理念的思考和规则的建构,才能真正为解决我国企业间借贷的现实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业间借贷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约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律师咨询事务所指出企业间借贷是法律行为,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从本性上应保障其行为自由,但金融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在保障其契约自由的同时也要兼顾金融安全(3)秉承诚实信用的理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中的帝王条款,在企业问借贷中亦为重要。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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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本质属性之一,近代以来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现对合同的这一属性提出了挑战。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有将其称为“利他契约”。专业律师咨询浅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入和第三人,相应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般也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合同关系、对价关系和履行关系。律师咨询事务所介绍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务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对价关系存在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通常为合同关系,如买卖、赠与等,但是也并非以此为必要,像抚养义务、损害赔偿等法定之债也包括在内。履行关系存在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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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的商业道德,当事人在交易中诚实守信有利于社会形成真正信用制度,促进交易迅捷并降低交易费用。专业律师咨询介绍企业间借贷合法的法律保障具体措施有哪些?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间借贷是银行信用的一种良性补充,对于企业间借贷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全部否定其借贷合同的效力,有条件地承认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对于企业间借贷我们可以本着推翻制度,迁就现实的理念,采取合理的程序与相应的措施使企业间借贷合法化。”律师咨询事务所表示我国修改现行法律,放开企业之间的部分借贷,但是完全放开企业间的借贷并不可取,通过列举的方式放开企业之间部分借贷的同时,仍然应当保留法律对企业之间借贷的一般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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