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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专业律师咨询咨询

2021-12-28
亭湖专业律师咨询咨询

律师咨询咨询指出我国立法上确实有规定基于夫妻关系财产共有、债务共担,尤其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家庭财产进行处分,同时对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也规定为共同债务,虽然规定了除外情形,但也是以举证为前提。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的规定是保证人配偶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根据之一,也是上文所说债权人将其列为被告的依据。专业律师咨询浅析认定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责任的理论争议。1.保证之债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否定保证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主要依据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让没有参与到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配偶承担责任将会造成合同理论受到冲击。2.保证之债存在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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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律师咨询浅析“以劳抵债”中“劳”的概念是什么?在以劳抵债协议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债务关系之外依意思自治原则形成了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依劳务的性质不同,可为提供某一短期项目的劳务关系,也可为具有较长期限的劳动关系,前者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但不管哪种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付出劳动。一方支付合理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专业律师咨询表示以劳抵债涉及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因而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债务清偿。以劳抵债协议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对非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务。劳动者从事对人身有害的劳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劳务和可能引发其他纠纷的劳务都应予以解除。对限制劳动者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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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债权往往会向债务人、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尤其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情形下,对保证人更是会极力追责,专业律师咨询表示有的债权人还会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共同承担债务为由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承担债务责任,合同纠纷中涉及保证人责任主要是有保证人参与的合同,无论保证人以何种形式参与主合同,都形成保证合同。律师咨询咨询介绍按照现有立法规定,对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保证人,并没有对保证人配偶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关于保证人配偶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十分引人关注,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为了保障债权实现,不但将保证人起诉,还会找出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义务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将保证人配偶一并作为被告要求承担债务责任,司法机关对此也没有统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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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咨询指出实践中,一些借款人为了保证债权能顺利得到实现,通常会采取以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即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进行结算,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律师咨询咨询表示该行为容易引起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等问题。一、以新贷还旧贷的特征以新贷还旧贷属于民事行为,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两份借款合同;2、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当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还旧,而常以其他缘由为借款用途。二、以新贷还旧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保证人对以新贷还旧贷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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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少单位存在这样的职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之间又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这部分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们能享受哪些劳动权益?发生工伤如何处理?专业律师咨询浅析2017年7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提出了颇有创新性的操作意见,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一是明确其劳动关系属性;二是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限定范畴;三是明确其能享受的待遇内容;四是明确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内容。律师咨询咨询表示其实到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亡的,属于劳务关系,因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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