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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律咨询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2019-12-09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已渐深入人心。单方解除权含义是指依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的意思表示,是有效合同关系恢复于合同尚未成立时状态的行为。那么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盐城法律咨询浅析合同解除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消灭合同关系,因此合同当事人欲解除合同,须有能够解除合同的权利,即解除权。由于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其通常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方式来行使。

盐城律师浅析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后应通知对方。只有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发生解除的效力。若对方对此有异议,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的行使方法主要为单方通知、异议起诉或仲裁。行使期限为:法定、约定、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到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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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浅析解除权的效果

(一)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行使后,其直接后果即为合同的解除。此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对合同解除权设定及行使的分析,解除权的行使目的是为了避免阻碍合同目的实现的事由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加重,因此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不能免去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是可以并存的。

盐城律师事务所浅析解除权的消灭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因此适用形成权共通的消灭原因:除斥期间的经过;抛弃;权利失效。以及解除权特有的消灭原因:存续期间的经过及催告:标的物的毁损或者返还不能;违约方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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