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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2020-08-05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 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对象的权利:
(一)科学的文学艺术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活动所有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制造商名称和标志。
(7)停止不正当竞争。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中由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相联系,具有相当大的强制力,其关于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因而说,当前的中国还应该抓好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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